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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 2008-05-19

党的十七大为我们党和国家今后五年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对反腐倡廉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概括新举措。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法制、党的建设,努力建立健全“六种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

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反腐倡廉建设只有自觉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的大局,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才能与科学发展观实现良性互动。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深入研究为科学发展提供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努力建立纠错机制和查处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障。

要积极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主动参与、积极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七大确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做法,坚决维护上级党委方针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国有资产运营过程,金融、证券运作过程,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行政审批权运用等的监督。继续改革创新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加快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改革步伐。继续健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管理、产权交易相关法规制度,推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要完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以制度建设规范政绩,努力形成促使广大干部想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导向,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工作实践中的贯彻落实。

二、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政治建设,建立健全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约束机制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十七大报告的重要论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论断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党风正,则政风清;干部廉,则民心顺;腐败除,则社会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建设最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政治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建立健全民主治腐的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措施。

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党内询问和质询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探索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抓住责任分解、考核、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要把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防患于未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十七大报告的重要内容。“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等理论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坚定不移地走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举之路,千方百计努力提高社会公民尤其是广大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起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至上的伦理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

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大宣教”的优势,运用各种媒体和载体,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发挥各自特点,利用各自优势,弘扬廉政思想,增强廉政意识,倡导廉政道德,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以廉政文化“六进”为载体,将廉政文化延伸到工作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使每个社会公民在学习中渗透、活动中感知、阅读中领悟、生活中体验、环境中熏陶,让廉政文化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内心存在的自觉的“法官”,成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支撑,成为反腐倡廉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四、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社会建设,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机制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广大群众关注、学习十七大报告的主要动力。“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群众最关注的内容之一。只有注重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解决好民生问题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因此,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社会建设,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把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要围绕治理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维护农民工权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保障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积极化解矛盾。要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为重点,大力纠风治乱。要继续扎实开展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全市政府效能建设,实现部门角色定位的准确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效益的最大化,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让全市人民最大程度享受科学发展带来的实惠。

五、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

“惩治腐败”是十七大报告中国内外关注的热点之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是胡锦涛总书记向全党、全国人民和全世界掷地有声的誓言。惩治腐败是预防腐败的前提和基础,不惩治腐败就无法预防腐败。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法制建设,坚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大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要把握查办案件的方向和重点,严格依法办案,积极探索突破案件的方式方法,把查办案件与纠正不良风气统一起来,注意从查办具体案件向治理和预防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努力,确保取得办案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奖励掌握证据举报人,提高对腐败的举报率和侦破率。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罚力度,经济上实行重罚,法律上严厉惩处,使犯罪分子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要深化警示教育,注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把查案的过程变成教育引导和整改规范的过程。同时,注意妥善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发展、保护干部,营造心齐气顺劲足的工作局面,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六、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健全反腐倡廉建设保障机制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十七大报告中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命题。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虽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表明我们党将从全局的视角和战略的高度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工程有目的、有规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预示着反腐倡廉将实现由浅入深、由惩入防、从“破”到“立”、从全线突破到整体推进的重大转变,对反腐倡廉工作本身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举各方之力,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因此,我们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之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要协助党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反对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促进和保障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工作效果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切实加大对反腐倡廉工作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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