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各分局,机关各处室:
为使全省工商系统保护“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引向深入,省局决定从9月10日起,集中100天的时间,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以保护“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以下简称奥标)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百日执法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深化对商标专用权及其奥标保护工作的认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商标、奥标专用权的行为,通过“百日执法行动”的开展,使隐藏深处的侵犯“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案件源头得到及时查处,使隐藏深处的制假、藏假、售假窝点得到彻底铲除;通过“百日执法行动”的开展,使我省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效益有明显提升,税收有明显增加,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安全的销售环境,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国庆、中秋、元旦佳节。
二、主要任务
通过“百日执法行动”的开展,重点查处以下侵权案件:
1、查处销售侵犯“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
2、查处伪造、擅自制造“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标标识的案件;
3、查处为侵犯“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案件;
4、查处其它侵犯“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的案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各州府所在地。
(二)重点市场:西宁市各批发市场及其他州州府所在地集贸市场。
(三)重点对象:超市(门店)、烟酒专卖店、印刷企业;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库房;汽车、火车货运站。
(四)重点环节:“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安排阶段,时限为2007年9月7日至9月10日。各地根据省局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此阶段应保证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到人。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限为2007年9月10日—12月18日。其中:
9月10日至9月20日,集中10天时间,组织开展主题为“端窝点、打惯犯、保品牌”专项行动,期间,西宁市、海东地区、格尔木市等销售假商标标识的重点地区要抽调专人,以烟酒专卖店为目标,以制假、藏假、售假窝点为重点,采取盯送货车、盯人战术,迅速掀起行动高潮。
10月10日至10月20日,组织开展主题为“反侵权、保品牌”专项执法行动。以批发市场、超市(门店)、印刷企业为重点开展集中检查。检查中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特别是针对假商标标识大多从省外流入的实际,力争在省外印制假冒商标标识案件的查处上实现突破。
11月10日至11月20日,组织开展主题为“打假冒、保品牌”专项执法行动。以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库房、汽车、火车货运站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要充分发挥好“线人”的作用,寻找线索,查找窝点,快速行动,坚决铲除。
12月8日至12月18日,组织开展主题为“讲诚信、保品牌”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省内专营专卖店的规范力度,严防侵犯驰名、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行为的发生。一是清理取缔无证照专营专卖店经营行为;二是查处商标侵权和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三是清理商标使用是否规范。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围绕“四查三看一宣传”开展工作。四查:一查专营专卖店主题资格,即《营业执照》;二查专营专卖店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委托书》;三查查《商标注册证》、进货合同、发票;四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三看:一看商标使用是否规范;二看进货台帐、合同、发票;三看销售台帐、合同、发票。一宣传: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让广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商标法律意识,让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期间,召开“百日执法行动”典型案件新闻通报会。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限为12月19日至31日。省局将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的“百日执法行动”进行验收并召开表彰会,对“百日执法行动”优秀单位进行表彰。
各地每15天上报一次工作动态。“百日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地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7年12月25日前上报省局商标广告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百日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省工商局成立以局长鲍玉璋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韩有林、达建宁同志任副组长,祁赤民、马秀梅、王俊业、陈志勇同志为成员的青海省工商局保护商标专用权百日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商标广告处,马秀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执法行动”的协调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落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将组织领导机构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9月20日上报省局商标广告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在巩固保护“互助”中国驰名商标、省内著名商标专项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保护驰、著名商标、奥标专用权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商标广告处(科)要牵好头,整合市场、公平交易、消保等职能科室的力量,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另外,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从消费者的举报中寻找商标侵权案件的蛛丝马迹,积极构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
(三)突出重点、重拳出击。“百日执法行动”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监管对象的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多次违法的经营者,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坚决纠正在惩处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跨地区的案件,各地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必要时由省局商标广告处组织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以罚代刑。
(四)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百日执法行动”期间,省局将对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严重的地区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商标广告处。
(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声势。“百日执法行动”期间,各地工商局要主动争取各新闻媒体的支持,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介大造声势。对性质恶劣、侵权严重的各种违法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介坚决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
(六)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和完善连带责任追究机制。一要建立制售假冒商标商户违纪档案。对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商户除了依法处理外,还要将其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对曾因制售假冒商品被处罚的商户,再次发案的要锁入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监管力度。二要建立市场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属地工商所和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重点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属地工商所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制假售假问题较多的市场,不仅要追究属地工商所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三要将售假商户名单和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给市场主办单位。对屡次制售假冒商标、商品的商户,建议市场主办单位将其清除出市场。
(七)做到四个结合,确保专项行动与其他业务工作互为作用。一要把集中执法行动同经常性检查结合起来,通过集中行动促进日常监管;二要把公开行动同“隐蔽”行动结合起来,通过“隐蔽”行动发现案源,通过公开行动捣毁窝点,深挖源头;三要把保护“互助”驰名商标与扶持中小型白酒企业做大做强结合起来,在重点保护的同时,规范扶持中小企业,促其做大做强;四要把专项执法行动与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