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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工商局在全区食品经营户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登记留置制度
发布时间: 2008-04-29

把监管记录留在食品经营户中

——海东工商局在全区食品经营户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登记留置制度

 

为使食品市场监管措施全面到位,海东地区工商局在全区食品经营户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登记留置制度。

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登记留置制度是在食品经营户中留置记录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的一项制度,该制度要求食品经营户将《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登记留置表》做为《进货台帐》的组成部分一并保管。工商所执法人员对县城食品经营户每半月巡查一次,对乡镇以上食品经营户要每月巡查一次,县局二级巡查(督查)每半年一次,每次巡查必须认真填写《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登记留置表》,并将此表作为市场监管人员检查食品经营门店的依据,也是上级领导部门督查监管人员巡查是否到位的依据,实行该制度解决了食品市场巡查中巡而不查,查而无果的问题。

(消保处、海东地区工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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