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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促进监管职能到位——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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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工作部署,围绕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和建设“三个过硬”干部队伍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陆续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掀起新一轮重视基层、加强基层建设的热潮,充分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夯实了基础,规范了行为,提高了效能,促进了基层监管职能到位,有力地推动了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改革发展。
围绕中心,整合资源,基层监管基础进一步巩固
各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合基层执法资源,巩固了基层监管基础。
——坚持以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原则,继续撤并整合基层工商所,扎实推进“小局大所”建设,切实加强一线监管力量。辽宁省撤并工商所20%,长春市的工商所由原来的166个减少到114个。经过调整,江苏省的工商所平均监管区域扩大到原来的2倍。天津市的工商所人员平均在13人以上。武汉把新录用工作人员全部安排到基层工商所,工商所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调整工商所布局,扩大基层监管工作覆盖面。江苏省针对部分地区辖区经济户口快速增加的实际,报经省编办同意,增设6个基层工商所,避免了监管工作中的盲区。山西省根据大同矿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高标准新设8个基层工商所,使大同矿区工商分局基层工商所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促进了矿区经济社会发展。广州、深圳等地积极争取市编办支持,在编制总数之外增加了基层行政编制。
——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提高基层工商所行政级别,提高工商所执法权威。继一些地方整体提高基层工商所行政级别之后,广东、河北两省在全面完成基层工商所撤并整合的基础上,积极争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支持,将基层工商所规格全部升格为副科级。目前,全国工商系统近一半省(区、市)工商所行政级别整体提高到副科级以上,副科级以上工商所超过了全国工商所总数的一半。工商所行政级别的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执法权威,激发了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基层监管条件进一步改善
各地坚持适度适用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大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努力使每个工商所的办公条件和装备水平既能满足基层监管执法需要,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层工商所办公用房得到优化,农村工商所的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一年来,全国工商系统新建、改造工商所3800多个,基层面貌焕然一新。
——基层工商所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监管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江苏省为基层单位配备执法车辆58辆,武汉新购36台执法车辆、610台计算机配发到基层工商所,河北省为全部1050个工商所各配备了两个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箱,西安市为基层工商所配备了109个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箱。广州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每个工商所平均配备汽车2.6辆。长春市为基层工商所配备执法办案用车72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19台。贵州省筹集资金650万元为基层局配备食品检测车14辆,为514个工商所增配了电脑。
——加强基层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商综合业务信息化水平。各地不断推进金信工程建设,建设了一大批兼具实时查询、数据统计、信息汇总、情况分析等功能的基层综合监管执法服务平台,许多地方实现了省、市、县、所四级联网。
加强培训,改进方式,基层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各地围绕全国工商系统“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大力实施“基层执法人才培训工程”,大力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干部培训,努力实现“十一五”70%以上的基层工商所干部具备执法办案能力的目标。
——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明显加强。北京市局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处级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山东、山西等地加强工商所长培训,全省工商所长全部轮训一遍。甘肃省局举办4期科以下干部集中脱产培训班,各市(州)工商局举办科级以下干部培训班250余期。天津在全市工商所开展以案说法、每日一题、网上教学等主题培训活动。辽宁省局组织机关各部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点题即时培训”,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福建、广东、河北等地也组织开展了送训到基层活动。
——积极拓宽培训渠道,依托系统内外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培训方式。贵州省工商局与贵州大学联合举办了基层法制干部培训班,基层干部离岗住校学习3个月,委托省委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广东省依托国民教育序列院校和党校,开展远程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广州市发动基层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技能培训,同时分4批组织基层干部到境外学习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
——坚持以考促学,注重提高基层队伍监管执法能力。哈尔滨、青岛等地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辽宁省在基层干部中全面进行严格的执法资格考试,动态考核、分级管理,将等级评定结果与干部上岗、奖励、任用相结合。
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基层监管行为进一步规范
各地围绕工商所工作职责,普遍制定了工商所窗口服务、监管办案、内部管理等制度规范,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狠抓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了基层监管行为。
——积极开展基层规范化达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规范。上海、辽宁等地以等级工商所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广东省局制定全省基层建设大纲、工商所工作规范、工商所等级评定办法。甘肃省局印发了开展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工商所规范化建设达标考评办法。长春市局制定了标准化工商所建设规范等八个文件。哈尔滨市局印发了《工商所制度手册》,使全市工商所建设有了完整统一的标准。重庆市局印发了《基层工商所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全力提升工商所规范化服务水平。成都市局引入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全面推进工商所规范化达标工作。
——完善工商所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岗位管理。不少地方制定了工商所工作规范,制定了工商所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政务公开、所务公开工作规范,狠抓了学习、考勤、纪律、政务、财务等规章制度的落实。哈尔滨市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不断为工商所输送新鲜血液,同时加大干部轮岗的力度。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内外监督机制。贵州等地通过加强支部建设,增强了工商所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哈尔滨市局把廉政建设作为一条重要标准,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有效地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一些地方推行工商所干部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建立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评价体系。天津市局制定了违反“六项禁令”处理暂行规定、工商执法形象督察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
创新机制,完善手段,基层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
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与新的市场环境相适应的监管执法模式,在基层工商所基本建立起以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为载体,以市场巡查为手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完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依托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和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资源,按照统一管理名称、统一数据软件、统一户口格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了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和信息采集监管指挥系统。陕西、天津等地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到经济户口数据库,较好地实现了上级工商局与基层工商所的上下联动,使监管重心有效地下移到了工商所。内蒙古等地工商所开发了市场主体电子监管地图系统,直观显示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和以信用分类标准确定的监管等级,实现了经济户口的可视化,为实施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
——强化基层动态监管机制。通过综合运用网上巡查、实地巡查等手段,建立职责明确、指挥畅通、反应快速的属地综合管理机制,确保一线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案源,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努力提高辖区经济户口的动态维护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在提高监管效能中的作用。天津市局坚持以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以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按照行业风险、信用风险、地域风险兼顾的原则确定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实现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甘肃、山西等地利用四级信息网络,初步实现了在执法监督、消保维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等领域的动态监管,促进了监管方式的根本性改变。河北省成功探索“移动工商”执法方式,这是一种全新的动态监管方式。
——制定科学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天津、湖北等地围绕工商所注册登记、监督检查、消费者申(投)诉受理、执法办案等主要工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说明书,理清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衔接关系,增强了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力。
——积极探索实施网格化数字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以落实辖区监管责任为抓手,以提高监管效能为目标,将工商所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监管责任区,制定明确的责任区监管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实现对辖区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陕西部分地区工商所开展市场监管远程视窗化管理,通过在一些规模大、基础好的市场设置视频探头,与市县局市场监控中心联网,监控人员可全方位看到各市场的交易情况,第一时间发出指令,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监管效能,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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