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那些权利?
答:(1)人身、财产安全权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 (6)结社权(7)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
2、消费争议可通过哪几种途径解决?
答: (1)与经营耆协商解决 (2)请求消协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电脑“三包”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整机1年,主要部件2年。
4、彩电、冰箱的三包有效期为几年?
答;整机1年,主要部件3年.
5,摩托车的三包有效期为几年?
答:1年或行驶9000千米.
6、移动电话机和电池的三包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1年和6个月.
7、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垤面的防渗漏的保修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5年
8、装修工程及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2年
9、“三无”产品是指那三无?
答: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
10、产品“三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包修、包换、包退.
11、什么是假冒伪劣商品?怎样识别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1)名称与质地不符,以假充真的商品;
(2)伪冒他人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商品;
(3)掺杂使假,依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的商品;
(4)用不合格原料,材料,零部件生产或组装的商品;
(5)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商品;
(6)国家已明令淘汰的商品;
(7)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商品;
(8)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标准的商品。
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认明标识。名优商品一般使用“注册商标”、在包装上印有商标标识及“注册”或“R”字样;
(2)注意包装印刷质量;
(3)注意包装上的说明。名优商品包括优质商品,均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品名、厂名、厂址、规格型号、成分、标重、出厂日期等说明内容;
(4)注意选择购物场所。正规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一般有较为严格规范的进货管理制度,且比较注意自己的声誉,在这里购到伪劣商品的可能性比较小,出了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12、消费者怎样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有关单位投诉,请求他们帮助解决问题。投诉信可以给被投诉单位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有关部门。
消费者投诉要求以文字材料为准。投诉信要把投诉人的姓名、地址和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受损害的事实,包括所购买产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
13、经营者哪些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14、什么是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对生产这种产品的如何处罚?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行使职权,对某些耗能高,技术落后的机电产品,污染环境的农药,某些疗效不明显,毒副作用大以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工具等,用行政文件的形式宣布淘汰,并规定禁止生产和禁止销售与使用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15、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欺骗受到损害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被虚假广告欺骗而上当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6、哪些属于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