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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收费标准(1)开业注册登记表
发布时间: 2008-04-09

责任人、财务处负责人、电话:0971-8232079

行政收费事项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第34号令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类别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备注

1

登记注册费

各类企业法人

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

价费

92414号,青价费

92245

 

2

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300

价费

92414号,

青价费

92245

 

3

登记注册费

国家核发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价费

92414号,

青价费

92245

 

4

登记注册费

筹建企业

50

价费

92414号,

青价费

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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