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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4-30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全面掌握当前猪肉市场情况,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猪肉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175号)文件精神,认真总结猪肉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在市场监管中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相统一的要求,现就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监管与诚信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监管方式创新相结合,形成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猪肉消费安全放心。

    工作目标:通过紧紧抓住市场准入、诚信自律、综合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五大机制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以教育为基础、制度为保障、监管为手段、信用为目标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建立“市场准入、教育在前”的市场防范机制

    l、加强经济户口管理。要加强猪肉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档案管理。工商所要建立猪肉经营者经济户口档案,把本辖区内所有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从事猪肉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猪肉行为。二是严把猪肉准入关。凡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都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建立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制度,保证从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3、强化市场主体落实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推行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明确市场开办者既要与场内经营者、当地工商部门签订书面责任书,又要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自查猪肉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工商机关应强化和引导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质量承诺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

    4、推行市场预警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经营者,向其下发违章(警示)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教育其守法经营,诚实信用;对未进行检验检疫的猪肉,必须强制退市,对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

    ()建立“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市场诚信经营机制

    1、建立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根据猪肉经营者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综合信息,对猪肉经营者的信用划分不同等级,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激励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检查、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要列入“黑名单”,给予曝光并进行重点监控。

    2、指导个体劳动者等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协会制定业内共同遵守的自律规则;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倡导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

    3、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利用各种形式在经营者中开展“讲诚信、讲公德”活动,引导、教育经营者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诚信超市(商店)”、“诚信经营户”等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商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

  ()建立“打假维权、综合治理”的市场整治机制

    1、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措施。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强节日期间的猪肉市场监管。要狠抓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落实猪肉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工商机关抽检、消费者送检、经营者自检三位一体的猪肉质量监测机制,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的猪肉要尽快进行检验,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二是要严格落实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猪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三是落实不合格猪肉退市制度。凡发现市场上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强制退出,并依法处罚及责令经营者进行停业整顿。

    2、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把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到工商所,全面推进市场巡查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市场、农村市场、猪肉批发市场等环节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定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认真查验猪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经营者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巡查档案,实现与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有机结合。

    3、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类猪肉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走村串乡收购病死猪,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不合格猪肉和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将不合格猪肉卤腊加工成品出售等违法行为。同时,严防来自疫区或未经检验合格的猪、牛、羊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和食品加工环节。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让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经营者。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4、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要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通过12315消费维权站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畅通群众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市场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与农牧、商务、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维护猪肉市场秩序。

    ()建立“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市场监管应急机制

l、建立市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要加强对猪肉市场的动态监控预测,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厂(场)和经营者,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及时掌握猪肉市场供求情况,做好猪肉市场调研工作,准确分析和判断后期走势,对出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为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依据。

2、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按照省局下发的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层层制定和落实猪肉市场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处置猪肉安全突发事件。

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猪肉市场监管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直至省局报告,要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的现象发生。

    ()建立“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各级工商机关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把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导致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猪肉进入市场销售不法行为发生,要追究有关市场监管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辖区内多次出现猪肉市场质量安全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制度落实

    猪肉作为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资料,猪肉的市场供应事关百姓,影响全局。猪肉消费是否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识认真做好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和要求,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

    各级工商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猪肉市场监管工作,认真总结猪肉市场监管中好的方式方法。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把推进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抓细抓实,要协调指挥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消保、公平交易、企业注册登记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切实发挥工商所在猪肉市场监管中主力军的作用。逐步改善市场监管的执法装备和监测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工商机关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泛深入法制宣传、诚信经营、消费常识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猪肉市场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猪肉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和方式,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始终能够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更好地做到市场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赴乐都视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同志深入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同志深入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青洽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到青海省
青海省品牌战略工作会议暨推进品牌
品牌强省 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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