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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封湖育鱼的通告》和2007年封湖育鱼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储存、加工、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实现市场上基本无人公开贩销湟鱼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省政府封湖育鱼重大战略的实施,充分体现了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也体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目标。封湖育鱼,不仅有利于保护青海的渔业和湖区水域生态,促进青海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省人民的利益,而且对全省经济发展、生态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封湖育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通告》等法律法规,以及穆东升副省长在2006年封湖育鱼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市场监管工作措施,把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成绩、新贡献。
二、立足本职,理清思路,进一步明确封湖育鱼市场监管的目标要求
2006年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穆东升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要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坚持“管住市场、端挖窝点、打击惯犯、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打击环湖地区宾馆加工湟鱼、市场上公开销售湟鱼、“渔霸”和渔贩子贩卖湟鱼的违法行为,坚持区域监管与重点防控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举报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做到统一部署,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打假扶优。通过全系统努力,使环湖地区餐饮业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上销售湟鱼的问题得到基本杜绝,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封湖育鱼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深入扎实开展好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省局成立以达建宁副局长任组长,林积忠、张志高、牛建忠、腾晓天、祁赤民、王俊业为成员的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林积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工商机关也要成立相应地组织机构,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封湖育鱼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封湖育鱼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封湖育鱼市场考核评估工作,真正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成效。特别是西宁市、环湖地区和玛多县工商局要与所属工商所、工商所与经营者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失职渎职,造成市场中公开加工、销售湟鱼或被媒体曝光的,要严肃追究领导和具体执法工作人员责任。省局将适时组成督察组赴有关地区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加工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封湖育鱼《通告》,依法保护青海湖湟鱼资源是各级工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把环湖地区、西宁市、玛多县作为重点监管地区,把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作为重点监管部位,把宾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全方位加强市场监管,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贩运、加工、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以任何方式收购、拉运、储存、贩卖湟鱼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违法经营者该处罚的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宾馆、饭店等加工销售湟鱼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