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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请免检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4-30

根据《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免检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注册工商机关申请免检,并咨询有关免检事项。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学习宣传和贯彻有关的工商行政法律、法规,设有工商联络员,重视工商登记工作,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以来,历年都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参加工商年检,且提交的材料均合法、有效,符合年检规定。

三、企业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遵纪守法,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缴足注册资本(金),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商事信誉较高,经营状况良好。

五、在工商部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连续三年以上被认定为A级企业。

联系电话:8214754联系人:刘志宇、宋霖宏。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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