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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发布时间: 2008-04-30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单位: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9、《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同)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导。……”
    二、行政执法主体职能: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00]85号),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搀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七)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总目录(共155项)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令 号

共管或配

合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年1月1日

主席令第2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8月1日

主席令第8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9月

主席令第33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3年9月1日

主席令第59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2月1日

主席令第34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1月1日

主席令第11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3年12月1日

主席令第10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1日

主席令第50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1月1日

主席令第70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年12月1日

主席令第26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年10月28日

主席令第76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2月1日

主席令第45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2月1日

主席令第28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1年12月1日

主席令第11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

主席令第15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

主席令第46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

主席令第36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9年10月1日

主席令第24号

林业部门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年10月30日

主席令第59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1月1日

主席令第29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79年7月1日

主席令第48号2001修正)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企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