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防范体系中,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健,制度是保障,三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只有把三者并重,将其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惩治和预防腐败才能取得实效。从当前我国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来分析腐败产生的因素,其中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又是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笔者浅思如下:
一、建立健全思想教育机制,并用制度和监督,增强教育的效果
惩治和预防腐败教育是基础,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作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靠的就是长期的思想教育。因此,要突出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获得正确的、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取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有效监督措施和制度保障,通过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来增强教育的效果。要通过各种监督手段,防止干部少受教育或不受教育,用加强教育的强制性来提高教育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制约权力机制,并用监督和教育,确保制度的落实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是保证,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方面。首先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进权力制约制度的建设,要从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压缩腐败发生的空间入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一要以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推行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二要深化财会制度改革;三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要全面建立党风廉政制度。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
三、要建立健全法纪约束机制,并用教育监督,确保法规落实
法纪更具严肃性、惩诫性,把法纪约束与教育制度监督并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将起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廉政法制制度建设,加快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法规。二是要推进行政组织、行为、程序的法定化,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三是要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四是要严格执纪执法,特别要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坚决纠正和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惩治力度,真正做到用法规范从政行为,依法办事,靠法规制度管人,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另外,要充分利用教育和监督手段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坚持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筑牢反腐倡廉的制度防线。一要深化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制度的认知度;二要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增强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三要加强监督,通过监督的深化,使制度建设更好地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根本性作用。
四、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并用教育和制度,保证监督到位
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是关键。《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就是要求重点监督权力。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做到全方位监督,全程监督,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与此同时,要保证监督到位,使监督更有力更有效,就要充分发挥教育和制度的作用。一是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增强监督的主动性;三是通过建立完善监督制度,用制度确保监督的到位,强化监督的制约力;四是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突破口,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规则和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用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同时,健全舆论监督制度,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不利监督的问题,使监督更有力、更有效。
总之,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只要狠抓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腐败这种顽固的“综合症”才能得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得以治理。